政策原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為保障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我市于2011年出臺了《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并于2013年、2018年、2020年進行了三次修訂,對規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配租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緩解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目前,2020年版文件于9月底到期。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實施實際,市政府修訂印發《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總則。本章明確《管理辦法》適用于全市域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明確市、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以及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資金的籌集途徑。
(二)規劃與建設。本章明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規劃建設、房屋設計建設標準、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要求,明確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標準。
(三)申請與承租。本章明確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具體條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提出并適時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流程。
(四)配租管理。本章明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流程、租金水平,明確區級房源主要面向本區符合條件家庭,明確實施輪候期保障以及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五)使用與退出。本章明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后的房屋使用管理、年審核查、續租退租、租金使用管理以及違規處理等內容。
三、《管理辦法》重點對哪些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提升居住品質。明確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根據本市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套型建筑面積和戶型設計,符合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標準。
(二)動態調整承租條件。將準入條件、續租條件統稱為承租條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提出并適時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三)簡化辦理程序。明確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在資格審核時不再核查收入、財產情況。
(四)明確合理輪候期。申請家庭在輪候期(5年)內連續申請承租但未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直接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五)加強租后管理。明確建立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年審制度,細化續租審核,不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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